近日,微信支付、支付宝均发布公告,通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尽快完成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简称“协会”)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2020年8月,协会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文件,制定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开始了收单外包服务行业的备案“实操”。
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收单外包机构的合规经营也变得愈加重要,备案则是其中的重要手段。
按照规定,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提供收单非核心服务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均需要备案。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的话,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
协会收单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机构一共有16280家,其中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类型的有483家。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收单机构都应选择已在协会备案的外包机构。微信支付、支付宝本次的公告也指出,对于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将按照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
微信支付、支付宝还要求,已经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备案;即将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必须在开展业务前或业务开展后30个自然日内,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