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人:百里聚合支付  发布时间:2023/12/20 15:04:16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专门针对支付机构监管的行政法规,相较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即“2号文”),其法律地位更高,执行力更为强大。《条例》的实施将对支付行业的个人从业者和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3年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内容有以下几个显著的变化:

一、政治性和人民性更加突出:《条例》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内容,强调支付机构应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并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明确支付业务分类标准:《条例》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更好地适应支付方式的发展。

三、资本金要求与业务规模挂钩:《条例》规定支付机构实缴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央行可根据业务规模等因素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四、加强交易信息管理:《条例》新增要求支付机构应向清算机构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五、跨境支付必须持牌经营:《条例》明确境外非银行机构若要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

六、企业支付账户管理的变化:《条例》并未完全禁止企业支付账户,为支付机构在B端支付账户业务上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七、更注重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条例》对支付机构与关联公司共享用户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支付机构应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八、反垄断篇幅大减:《条例》简化了反垄断规定,只保留了一项原则性规定。

九、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要求的变化:《条例》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时间的限制,增加了违反股权管理规定的情形。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支付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意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条例》的施行,支付机构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这对促进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